越权订立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呢
越权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意味着它并非自动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如果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了他们的权限来订立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通常需要得到法人或组织的有权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此外,如果合同的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权限,并且仍然与之订立合同,那么可以认为相对人具有恶意,此时合同是无效的。
简而言之,越权订立的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1. 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而相对人并不知情或应当不知情;
2.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的行为得到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权人的事后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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