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孤儿的法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被收养人条件 :
不满十八周岁;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 送养人条件 :
孤儿的监护人;
儿童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 收养人条件 :
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4. 特殊条件 :
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以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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