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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

当企业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部分金额应单独处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 收到被分派的股利 :

当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

当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如果存在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也应同时结转。

对于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可能涉及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以上步骤概述了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会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步骤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会计准则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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