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瑕疵
权利瑕疵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一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部分权利移交给另一方时,标的物上可能存在第三方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原所有权方需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权利瑕疵的种类主要包括:
1. 所有权:出卖人对标的物不享有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完整,如存在抵押权、质权等限制物权。
2. 知识产权:在出卖物上存在他人享有的工业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3. 其他物权:如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等。
4. 债权中的租赁权:在标的物上存在租赁关系,影响买受人取得和行使对标的物的权利。
5. 存在危机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如标的物存在安全隐患。
权利瑕疵可能会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在合同成立后才出现。如果买受人是在合同成立后才知道标的物权利有瑕疵,出卖人仍需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瑕疵在合同成立后但在履行前已经被去除,则出卖人无需承担权利瑕疵责任。此外,买受人是否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通常由出卖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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